反倾销措施

土耳其的倾销和反倾销措施

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土耳其可以出台反倾销措施等商业政策防御措施,以保护当地和国内市场和生产者。 目标是防止外国行为者以极低的价格(即低于当地生产成本)将某种商品出口到土耳其并扰乱当地市场和生产。 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然而,最常用的一种是以反倾销措施的形式征收附加税。

反倾销措施和程序受土耳其几项不同立法的管辖,即《防止进口不公平竞争法》、《防止进口不公平竞争法令》和《防止进口不公平竞争条例》。 该立法对倾销措施的程序和规则提供了广泛的规定,包括申请程序和审查要求。 一旦实施,最终倾销措施将在五年内强制执行,除非启动中期审查调查并且该措施被该部撤销。

到期审查调查

如上所述,最终倾销措施将在其执行之日起五年内或最近一次审查之日起五 (5) 年内到期。 即将到期的通知将在该措施的最后(最后)年内以公报的形式在官方立法杂志(公报)上发布,并根据相关方(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启动到期审查在五 (5) 年期限结束时延长、修改或撤销此类倾销措施。

虽然只有国内生产商可以要求启动到期复审,但一旦启动到期复审,外国出口商将被允许参与并参与调查,提交索赔、证据和意见。 这对外国出口商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因为这是他们唯一能够对相关反倾销措施提出索赔和异议的时间。

中期审查调查

鉴于有关产品的出口商、进口商或国内生产商的要求或依职权启动了对现行措施进行审查的临时审查调查,前提是自执行之日起至少一(1)年措施的日期,或自最近一次审查之日起。 如果请求包含足够的证据表明不再需要继续实施该措施来抵消倾销,或者如果取消或修改这些措施,损害不太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或者现有的措施已不足以抵消造成损害的倾销。

新出口商审查调查

新出口商也可以使用替代审查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审查机制不同于期满和临时审查程序。 期满审查和中期审查都是一旦启动,将对倾销措施进行整体审查并适用于整个市场的机制,这意味着审查将通过考虑从整个市场和每家公司收到的数据来进行。被视为该调查的相关方。 鉴于新出口商审查调查,要求审查的新出口商将与市场和其他出口商分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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